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申领人本人如不在当地或卧病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
具体手续: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表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两张、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身份证丢了去哪里补办
补办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补办身份证需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1、带上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5、缴纳证件工本费,在规定时间内即可领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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