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
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第一条宗旨:释义为残疾人即肢体、语言、听力、精神、智力或多重存在长期缺损的人,这些缺损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或可阻碍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二、公司一名残疾员工能免税多少
优惠1:增值税即征即退
安置残疾人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含1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含1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6)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7)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优惠2: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三、残疾人就业注意事项
公司使用残疾人就业,首先要看是什么类型的残疾人,一般聋哑人适合集中就业,也就是很多聋哑人一起在一个地方就业。残疾人的安全问题需要特别注意,办公的地点要有合适的无障碍设施,比如聋哑人有闪光门铃等提示,肢体残疾人的无障碍坡道要修的好些,也要配上无障碍卫生间,便于他们出行;盲人要提供语音提示及相关的读频软件等。其次,雇佣残疾人有的企业是为了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的是为了节约人力资本,雇佣的时候可以找一些残疾人的专门协会,他们比较了解会员的情况,能招到比较优秀的残疾人;一般来说,他们一般心理与正常人有点不同,要尊重他们,注意他们的心理,不要伤害到他们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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