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告知程序。
2、由国土资源部门拟确认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这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这是法律中规定的组织征地听证的程序。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2)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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