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地税局将30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汇总并公布,以引导更多的企业投身到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中来。
温州市大力鼓励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温州市还对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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