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中重置价的含义详解
拆迁补偿中重置价是指按上一年重新建造与应计算重置价的房屋相同结构、相同建筑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所需要的价格,属于房产评估方法中的成本法,但不等同于成本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三、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拆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等基本情况。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房屋的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等。
3.补偿方式、金额和时间。
4.房屋估价。
5.拆迁安置办法。
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搬迁期限是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自行搬迁的时间界限,这一期限是用来约束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
8.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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