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班后在公司宿舍摔倒是否属于工伤?
下班后在公司宿舍摔倒不属于工伤。
员工下班后在公司宿舍受伤,因不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工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不属于工伤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暴力等事故受伤的;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负伤、失踪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负伤的;(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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