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欠款合同,没有欠条或者借条,债权人也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需要注意,涉案的借款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合法有效的欠款合同,就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是适格的民事主体,法律并没有限制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欠款合同的资格;2、欠款合同是在协商一致、意志自由的前提下做出的。只有意思表示真实的欠款合同,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3、欠款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更不能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欠款合同,能够作为债权债务纠纷的有效证据。当事人可以拿着合法有效的欠款合同,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有关诉讼。具体受诉的人民法院,包括了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人民法院、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以及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一、债务欠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1、债务欠款诉讼时效是三年、当然也有可能是二十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依旧可以起诉。借款合同诉讼地为合同履行地、或者是报告住所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二、买卖合同欠条利息和借款利息有什么区别
借款利息是指出借人因为发放资金而从借款人处获得的报酬,同时也是借款人因为使用资金而向出借人支付的代价。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人、法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浮动计息。另一种情况属于民间借贷,即自然人之间自愿协商,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行为。民间借款的利息是在借款事实发生的基础上产生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因此,民间借款利息实质为自然人之间因借款合同关系的成立而生之债,简言之归属合同之债。是按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特征符合债的特征。根据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是否支付利息以约定为前提。如未约定则不支付;如有约定则应支付,但利率要遵守国家的强制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即借贷双方可以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约定利率。欠款利息是指债务人由于欠款而须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欠款基于多种原因产生,系债的一种既存状态,包括工程欠款、未付货款、拖欠劳动报酬款等等。当事人有时约定逾期支付欠款须承担的违约金,有时约定欠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有时只约定欠款数额却未约定利息标准和还款期限,实际履行中极易产生分歧。现行法律法规对借款利息利率规定得比较具体,但对欠款利息利率却无统一规定,在实践操作中也带来了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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