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如果只有一张借条,但是没有别的证据,起诉对方立案不成问题,但是要赢官司比较难。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也就是说,对于一起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起诉被告还钱,被告辩解没实际拿到钱,原告应当进一步举证,这笔钱到底给了没有,怎么给的。所举出的证据应当足够证明,这笔款的确已经付给借款人了。对于小额的款项(例如几千元),一般来讲有一张借条就是比较好的证据。但是对于数额较大的借贷案件,大额借贷(例如本案20万元),拿着20万元现金支付给被告的可能性不大,通过银行打款居多,一般情况下,开庭的时候,原告出示借条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出示款项支付到位的证据(例如银行打款凭条等),以证明这笔款实际支付到位了。
因此,如果原告方除了这张借条,再也没有别的证据,这个案子要胜诉比较困难。
当然了,如果原告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款项确实支付到位了,再加上借条,一般可以证明这笔借贷业务是实际发生的。例如原告方有证据证明自己手里有大额现金,对方在原告借款的时间,财产数额发生了大额变化(与原告方借款相近),被告又没有合理证据证明这笔款项的合理来源,这种情况下原告有胜诉的希望。
一、标准的借条应该怎么书写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姓名全称;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同时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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