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退房拥有特定的时限规定。若超出该限定时间范围而未能实施退房手续,将会自动丧失此项权益。并且,在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情况下,当对方提出催告要求后,解除权的行使还应具备三个月以内的合理期限。
然而,如果对方并末提出此类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应在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之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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