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人应履行的义务有:留置物的保管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义务;返还留置物等义务。
一、遗失物被拾得后拾得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拾得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费用偿还请求权。
2.意定报酬请求权。
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
义务如下: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二、抵押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财产占有,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区别是:1、标的不同,抵押标的为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留置标的为动产;2、转移占有不同,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押和留置都转移占有;3、债务期限届满处理不同,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可以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留置是留置权人先设置一定期限并通知债务人,期限届满即可处置留置物。
三、留置权对留置权所有人的影响是什么
留置权对留置权所有人的影响如下:
1;留置物所有人不丧失留置物权利。留置物被债权人留置后,留置物所有人不丧失留置物所有权。因此,留置物的所有者仍然必须处分留置物、出售或赠与。但留置物所有人对留置物的处罚不能影响留置权;
2;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由于留置权的建立,留置权人留置留置物,留置权人的权利行使必然受到限制。一般情况下,留置物的所有人不仅不能占有、使用和收入留置物,还不能将其用于质押和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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