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是必须要签写书面形式的借贷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一定需要是书面形式。但与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当事人另有约定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或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
二、借贷书面合同的内容包含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那个包括:写明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写明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款或报酬等;写明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写明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借贷合同有效期限是几年
借款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具体的期限,视合同约定为准。对于诉讼时效,则为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全文8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