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的一个内涵,就是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广泛推行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审批等,并以此来重构政府权力结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从作用上讲,“放管服”改革就是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什么意思
1、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即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2、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3、深化“”放管服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六稳”、“六保”,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清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实施更加有效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以务实管用的政策和改革举措,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七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推动优化就业环境,二是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三是进一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四是进一步推动激发消费潜力,五是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六是进一步推动优化民生服务,七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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