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持有应提交的证明书,向住房管理所申请住房生产证明书。2、初审:事务员初审申请和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立即受理发票,约定现场检查时间。3、检查:事务员在预定时间内到现场检查,确定房屋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单图,明确尺寸和邻近墙壁的边界。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5、费用:申请房地产证明书的所有权人按规定支付证明书费用。6、发行证明书:住房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住房所有权人向住房管理取住房所有票。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需要满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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