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时间:2023-08-15 16:23:33 4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分割房产还要注意这样几项原则。1、一定要照顾好子女还有女方的权益。2、夫妻双方一定要遵循自愿协商的原则。3、没有过错的一方要获得优先照顾的原则。4、要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5、要遵循方便生存生活的原则。综上所述,夫妻婚后所购房产应该是共同财产,不管房产证上是否有两人姓名,原则上应该平均分配。可是房产不同于现金存款,不能简单割裂,一方想继续使用房屋的,其要根据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给对方相应的补偿。双方都想拿现金的,可以将房子卖掉后再分割。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法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并支付全部房款,应该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出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证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等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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