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增加所需携带材料
参保单位新录用人员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提供已登记备案的《常州市招聘录用人员备案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录用审批表和核定的工资表。
2、《常州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异地转入社保关系的参保人员提供原参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注:常州市招聘录用人员备案表的录用时间与增减表变更时间须一致,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少报、漏报、瞒报】
二、参保人员减少所需携带材料
参保单位减员后,应及时申报,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对办理退休的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退休认定表。
2、对于死亡的人员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对于出国(境)定居的人员,提供出国(境)证明。
4、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或因被开除、除名、辞职、辞退、服刑劳教等原因减少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常州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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