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赠与子女费用具体如下:1、增值税和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规定,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2、契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首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第二套改善性用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3、印花税,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房产过户给子女可以通过赠与、买卖、析产三种形式。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意思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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