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可以放弃。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法定期限为1年,这个为固定期,无暂停、中断或延长,即排斥期1年法定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撤销权人在此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因期限而消灭;
2、撤销权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这是撤销权消灭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撤销权本身的特点,理论上对撤销权能否放弃仍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撤销权人可以放弃撤销权。权利最大的特点是权利人可以放弃权利。
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少时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除斥期间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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