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会借口帮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拿走职工诊断书、病历等原件。这样做对职工而言,存在诸多隐患。申请工伤认定时,诊断书、病历必须要原件,没有了原件,劳动部门就无法给认定工伤。单位这样做有的是善意的,确实是为了帮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但也有不少用人单位是恶意的,拿着工伤者诊断书、病历原件,既不替工伤者申请工伤认定也不将原件退还给工伤者,这样会给工伤者带来大麻烦。
在分不清单位善意还是恶意的情况下,工伤者及其家属保管诊断书和病历原件,给单位复印件,等单位哪天到劳动部门申请时,工伤者或者家属带着原件一起去。
当然,如果劳动部门收取了原件不退还,则可以要求劳动部门打个收条,这是工伤者及其家属的权利也是劳动部门的应尽义务。
因此,本律师文开齐提醒广大职工,就医时诊断书、病历原件劳动者一定要自己保管好。这样一旦单位不替工伤者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工伤者本人或其家属也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发生时尚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时,通常需要提交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劳动关系的证明。若双方没签过书面劳动合同,那在发生工伤后,工伤者应立即向单位提出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书,在时间上越快越好。
通常,在受伤后立即提出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书,单位看在工伤者伤情的份上或者怕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会及时与工伤者补签劳动合同书。
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时,工伤者通常要注意两点:
一是劳动合同书上一定要加盖有用人单位的公章;
二是工伤者受伤的时间一定要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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