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上门女婿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上门女婿离婚财产的分配: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上门女婿有尽到照顾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可以在财产中分到相对多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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