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婆2004年3月份结合,做了上门女婿,原她家有一幢二楼半楼房,后我将自己工作中留下的的款项及外借款项(11万)共计25万左右给房子加了二层及后面小房加了一层,因为要拆迁,所以我下决心要加层,为今后多赔一点钱而做出的事。现房子已拆迁,共赔了125万元(共四层含装修),因我外借的款尚未还清,还剩8万没有还,我想咨询的事是,这样离婿了,我能分配多少资金?第二我们还有240平方的安置房可以分到,那我又能分配到多少平方米?第三我想得到小女(现4周岁)的抚养权,我不需要对方承担什么抚养费等费用?
1、房产问题,婚后加层的房屋属于夫妻双方所有,可以根据赔偿款和面积算出该共同所有赔了多少钱,扣除夫妻共同债务后,由双方分割。
2、对于安置房,如果在增加的房屋获得拆迁安置后,240平方中有其份额,那么可以合理分割,至于如何分割,比较麻烦。
3、孩子抚养权问题,对于孩子,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归谁抚养有利,谁拥有抚养权,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协议离婚,对此可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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