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选举必须经过以下法律程序:
1、选举的组织;
2、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3、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4、投票选举;
5、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一、破坏选举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选举权利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利的更要标志。选举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制度,是国家民主政治的基本保护,任何侵犯公民选举权利的自自行使,破坏选举制度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损害国家的政治生活,必须依法惩处。
二、破坏选举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破坏选举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怎样才会构成破坏选举罪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必须具有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2.破坏选举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活动中,即破坏的是各级权力机关的选举活动。
3.破坏选举的行为还必须属于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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