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拖延验收,承包人有什么措施
时间:2023-06-24 11:44:49 2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仔细审查施工承包合同对验收条件是如何约定的,《示范文本》中对工程验收设定了发包人不作为默示条款,即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不提出意见,视为验收合格;

(2)如果合同有类似约定,承包人应该将验收报告和验收资料专人送达发包人,并请发包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盖章;

(3)如果发包人拒绝签收,承包人必须按照专业人士的建议,通过快递、EMS以及公证方式,有效送达。

一、建设工程竣工日期和工程款的计算日是啥时候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合同的施工时间怎么写

民法典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所以施工合同要写施工的期限,但并不是强制性要求。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1)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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