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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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摔倒跌断股骨,其先后到各地治疗。2010年10月,李某向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报告,要求该局予以工伤认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李某上班途中是骑自行车摔倒受伤,而非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其所受之伤不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列举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为工伤的范围,对李某所受事故伤害认定不属工伤。李某不服,遂诉至法院。
律师回答:
李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摔倒受伤属于工伤。
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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