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货物运输合同,可按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型:
1.按所运货物不同,可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运输合同与鲜活货物运输合同;
2.按运输过程中运输部门是否有协作关系可分为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与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3.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与管道货物运输合同。这是最常见的划分货物运输合同的标准,下面简单介绍铁路运输合同与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1)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铁路货物运输的托运入与经营铁路运输国营企业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货物运输的协议。承远方由从事铁路运输的国营企业担任。
(2)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在水路货运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承运人应使用自己的船舶,通过国家确定的航线把托运入的货物运到一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而托运人应支付承运人规定的运费。
以上各类货物运输合同虽各具特色,但合同的订立、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双方当事人主要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以及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和为市场经济服务的目的等内容,却是相同的。
一、什么是指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变更仅仅指合同内容变更,即合同双方协议将合同的内容进行一定的修改或者补充。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即当事人的变更(即合同转让)和合同内容的变更。
二、合同变更后的法律效力如何
合同变更后的法律效力大致如下:
1、《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合同变更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数项发生变化(如标的物数量变化,价款也随之变化)。
3、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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