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公司的资产价值:
1、货币资金属于无需变现的财产,可用来直接清偿债务;
2、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易于变现的财产,可通过银行、证券市场迅速变现;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属于评估变现财产,需经评估机构确定评估价后再通过公开拍卖、出售等方式实现变现;
4、应收账款属于协商变现财产,应该由债权债务双方通过协商变现;
5、长期待摊费用,由于它的货币性支出已经发生,且大部分已经没有实体存在,因此这部分财产已经不能变现,应作为破产企业的损失。
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破产申请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由此可见,在企业破产清算顺序中,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排在了第一位,其次就是相关税费,最后才是普通债权人的债权。破产清算中抵押权的实现应该在税费之后,普通债权之前。对于企业破产清算后的财产,抵押权人具有优先求偿权。实际操作中,抵押权无法实现的情况很多,这需要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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