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公司在经过清算后,有剩余财产的,股东才可以分割。
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有哪些内容
有限公司清算程序有:1、在解散后的十五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2、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4、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5、制作清算报告,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注销资产清偿顺序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如在清算清偿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中止清算,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影响企业清算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公司清算的原因主要包括:
1、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2、公司宣布破产倒闭;
3、政府命令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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