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
时间:2023-02-21 11:21:27 2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关系。保险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包括: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足以影响保险人的承保决定;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并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

4、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5、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合同成立未超过两年;

6、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7、在人身保险中,合同效力中止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等等。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怎么写

保险公司都有制式表格,去公司柜台办理,带好投保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如果你不是投保人的话,还要投保人的相关证件以及委托书)。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合同变更的区别是,前者的目的是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后者的目的在于修改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在修改后将继续履行。

二、保险合同解除有什么后果

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指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对原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溯及力。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对以下情形不具有溯及力: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欺诈行为而被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收取的自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期间的保险费不予退还。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商定同意消灭既存的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或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或合同中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采取的单独行为。行使解除权的法律效力是合同双方负有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原有状态的义务。由于解除合同,已多领的给付应返还给对方,并且责任方对他方造成的损失,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的解除如果是由于被保险人不当行为所致,保险人无须返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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