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孙女士来到早报读者接待室反映,她费尽周折打赢了官司,却因为原房主把房产证抵押给银行而无法办理过户,她不知道此事该怎么办。
据孙女士介绍,她在2001年12月与潘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16万元买下抚顺路一处近70平方米的套房,当时因潘先生未办下房产证暂时
无法过户,双
方约定孙女士扣留1万元房款,等过户手续办完后再付给潘先生。
2003年3月,双方正式办理过户手续时,潘先生却以夫妻意见不一为由,要取消双方的房屋交易。双方为此对簿公堂,结果四方区人民法院2003年8月判决原告孙女士胜诉,责令潘先生协助孙女士办理过户手续。随后,潘先生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是,孙女士在申请四方法院强制执行时才发现,潘先生早在去年双方打官司期间,就把该处房产的房产证办了下来,并且还抵押给银行了。孙女士非常苦恼,官司打赢了,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他说,如果孙女士在起诉潘先生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话,该处房产就会被暂时冻结,不可能再办抵押贷款。现在孙女士若想办过户,必须先替潘先生还上贷款,然后再办理过户,办完过户后再让潘先生支付她垫付的贷款。
全文5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