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一、案例分析
案例:
某国男青年想给自己2岁的女儿办理一个自己国家的护照,将其领回,孩子的母亲也同意。但因其女为非婚生,出生证明上只有其中国母亲的名字,而没有该男青年的名字,故大使馆要求该男青年出具一份中国法院的裁定,以证明该女为其所生,该男青年咨询,如何才能取得法院的裁定?
律师答复:
1、管辖
管辖,就是选择去做出裁定的法院。根据该男青年的实际情况,应以自己为原告,以中国母亲为被告,向女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也可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须提供其在经常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如居住证等。
2、确认亲子关系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也就是说,主张确认亲子关系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本案中,因为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为证明男青年为该非婚生女的生父,必须起诉后,由法院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据此,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应适用中国法律。
3、抚养权问题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本案中,在确认亲子关系后,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也应一并做出处理。虽然双方均同意孩子由男方抚养,并加入男方所在国国籍,但应明确女方是否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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