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3(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分厅(网址:http://wssp.fsxzfw.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外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延期、补办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变更、注销、失业证明:自受理之日起即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外就业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外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延期、补办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变更、注销、失业证明:自受理之日起即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外就业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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