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给私人,但是个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一、租赁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是什么?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条件如下:1、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2、签订租赁合同且合同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3、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该咋办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可以办理续期手续。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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