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5日,市民王先生在商城某家居市场订购一套品牌沙发。谁知商家送货后,王先生发现所送的沙发是展厅的样品,而且沙发扶手还有一处划痕,遂向经销商反映要求更换新货或者给予退款,但经销商却答复无新货可换,也不予以退款。王先生非常的气愤,认为经销商欺骗了自己,遂投诉到批发城消协,要求退货。
批发城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发现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对经销商耐心讲解,并严肃批评了经销商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最终经销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退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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