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房屋时支付的租赁定金是指租赁双方为担保租赁交易的履行而向房东支付的担保资金,在实际交付中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定金交付后租客违约,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而且如果房东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已交付的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旨在保证相应债务的履行。2、房东和租客在租赁合同上签字,发生定金、押金或租金,租赁合同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定金也具有法律效力。租赁合同不成立的,租赁定金不具有法律效力。3、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实际交付定金的,出具的定金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定金担保有效。
租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租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法律关系不同
(1)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但是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2)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组成部份,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功能不同
(1)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
(2)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作用不同
(1)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即定金具有惩罚性,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
4、数额不同
(1)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5、范围不同
(1)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
(2)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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