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只是立遗嘱人单方面的意见表示,继承人能否据此遗嘱取得相应的继承权,还必须办理继承权手续,遗嘱继承公证也就是对遗嘱的检验和效力的确认。公证遗嘱内部查询制度,是指公证机构将已办理完成的公证遗嘱信息,在公证机构之间进行有限的公开,便于公证员日后办理遗嘱继承公证获知相关信息、确立生效遗嘱提供帮助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我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试运行
2014年1月2日上午,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办理的今年第一份遗嘱公证,其备案信息提交到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北京市公证协会对该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后,该份公证遗嘱备案信息成为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的第一份备案数据。
根据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关于在2013年底建成我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的要求,中国公协会已按期完成我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一期)技术开发。2013年12月13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和中国公证协会联合向各地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后,应当将公证遗嘱备案信息在我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备案,公证遗嘱备案信息内容为:(一)公证书编号;(二)遗嘱人姓名;(三)遗嘱人法定身份证件号码;(四)遗嘱人出生年、月、日;(五)公证机构名称;(六)公证书出具日期。
2014年1月2日上午,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办理的今年第一份遗嘱公证,其备案信息提交到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北京市公证协会对该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后,该份公证遗嘱备案信息成为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的第一份备案数据。该份公证遗嘱的备案,表明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正式投入试运行。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王福家,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公证业务处处长黄祎、调研员张为,北京市公证协会监事长王士刚、秘书长徐岩,中国公证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剑,北京市公证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张靓,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见证了备案过程。
我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试运行设计开发期间,中国公证协会曾先后征询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海南、贵州等地意见,并根据各地意见对设计需求进行了修改,试运行期间还将根据各地使用情况对平台功能进行调整。
我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试运行正式投入使用后将是我国第一个全国范围的遗嘱信息库。我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试运行是继公证执业责任保险之后,公证行业建立的第二个全国性的执业保障系统,它的投入使用将对提高公证质量,增强公证公信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扩大公证在继承实务中的作用,促进公证事业科学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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