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程序法是实体法的载体,破产程序应该具有公开透明、多方参与、公权中立、期限科学等特征。破产程序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1).
[3]郑金玉,张保贵.我国破产案件受理程序浅析[J].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0).
[4]记者范春生.新华时评:两起破产拍卖腐败窝案的警示[DB/OL].新华网天津频道,2008年9月7日电
[5]王龙刚.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
【参考文献】
[1]郑金玉.破产程序的法理分析[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1).
[2]郑金玉,张保贵.我国破产案件受理程序浅析[J].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0).
[3]王龙刚.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
[4]张晨颖.破产制度价值研究[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6).
[5]韩长印,郑金玉.破产实体要件的审理程序研究[J].现代法学,2006,(01).
[6]丁文联.破产程序中的政策目标与利益平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7]李永祥,丁文联.破产程序动作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8]邹海林.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1.
[9]张卫平.破产程序导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6。
全文5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