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缩水能否退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预购房屋面积与实际交房面积,上下浮动不得超过3平方米,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或退款要求。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的,人民法院会判决购房人胜诉;
2、预购房屋面积与实际交房面积,上下浮动超过3平方米,购房者不可以退房或退款。
层高“缩水”
现实案例:2003年,有几十户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建筑层高为2.9米。交房后,有些业主发现房屋质量保证书等材料中注明的层高,有的为2.8米、有的为2.9米,于是许多业主都自测了房屋的室内高度,结果发现高度为2.6~2.62米不等。当业主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时,开发商却推说是销售公司在制作预售合同文本时的笔误。
律师警示:从法律上讲,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是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实践中,往往合同并未明确约定开发商如何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并且一般不能强制要求开发商将层高恢复到约定层高,业主只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应该赔偿多少损失,法院处理的原则是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法院只能从合理性的角度出发,根据缩水对业主们使用房屋造成的实际影响,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这种情形下一般赔偿数额并不高。因此,业主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
为了减少收房之后的各种问题,各位业主在收房之前最好还是做足功课,与其花费大量的心力在维权上,不如在收房的时候多长几个心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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