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玩失踪可以起诉建筑商。包工头以营利为目的招聘农民工从事某项工作,包工头与农民工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承担拖欠工资的赔偿责任。其次,施工总承包公司与农民工没有合同关系,不存在违约责任,但对拖欠农民的工资存在侵权责任。施工总承包公司将劳务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包工头,其分包合同无效,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存在过错,承担侵权责任,有连带清偿义务。综上,包工头应当赔偿所欠民工工资等损失;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此不管其工程款是否已结清,都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包工头跑了农民工问哪个要工钱
包工头跑路时,农民工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总承包方或者业主索要劳务债款。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当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如果总承包方在违法分包的行为,农民工可以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工资。如果因为业主未结清工程款,导致包工头跑路的,业主应该先行垫付农民工的工资。因此,包工头跑路时,农民工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总承包方或者业主索要工资。
二、劳务公司资质取消后劳务公司怎么办
1、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应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作业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作业分包。
2、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
3、建立“黑名单”制度,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加快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有关制度,建立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拖欠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4、全面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对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直接负责。
5、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作为建筑工人的合法载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提高建筑工人的归属感。
6、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数据标准,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到2020年实现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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