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购买过程中,如若发现所购置的物品已为过期产品,且该产品系食品类,那么商家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之外,还须支付物品价格的十倍作为赔偿金或者是损失的三倍;
然而,根据规定,如果增加赔偿额未能达到一千元人民币,则按照一千元的标准执行此赔偿责任。
2、同样地,当您在购买过程中发现所购置的并非食品类的过期产品时,那么商家在此种情况下也应对您进行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还需支付商品价格的三倍作为额外的赔偿金;但是,倘若增加赔偿额未能达到五百元人民币,那么商家也应按照五百元的标准履行其赔偿责任,这主要是因为这种情况可被视为欺诈性商业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发布者故意向接受者传达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相关事实,从而诱导接受者做出错误的决策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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