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类型的事件可以视为不可抗力
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
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这类事件往往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也不属于政府行为,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
二、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不可抗力因素一般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三、不可抗力免责义务有哪些?
不可抗力免责义务有:
1.通知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部分原因,以便对方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合同不能履行造成的损失;
2.提供证明的义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提供证明的机关可以是公证机关、政府部门和其他可以证明不可抗力存在或发生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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