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漳州随军户口迁移受理条件有哪些
驻闽部队军人、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武装警察部队军人,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
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二、漳州随军户口迁移的材料有什么
1.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
2.军人工作证
3.结婚证
4.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
三、漳州随军户口迁移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夏季(6-9月):8:00-12:00,15:00-18:00;冬季(10-5月):8:00-12:00,14:30-17:30
四、漳州随军户口迁移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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