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债权自动消失了吗
时间:2023-03-13 21:40:19 3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人继承财产时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不是自动消失的,而是直接由遗产直接进行偿还。

遗产不足部分的债务会消灭,遗产有盈余的,其盈余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

一、无人继承的情形有哪些

无人继承的情形如下:

1、被继承人既不能定义继承人,也不能定义遗嘱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被继承人虽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全体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无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部分遗产,其余未处分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和无人遗赠的遗产。

无人继承、无人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最新遗产分割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五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九百三十六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九百三十七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九百三十八条遗产分割前,应当支付丧葬费、遗产管理费,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缴纳所欠税款。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

第九百三十九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九百四十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缴纳税款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和所欠税款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九百四十一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的债务、缴纳所欠税款。

第九百四十二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缴纳所欠税款;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三、无人继承的是否归国家抚养?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确定后,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首先应酌情分给那些没有继承权但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适当的遗产。

2、其次,清除被继承人的债务。

3、最后,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一般情况下应收归国有,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则该遗产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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