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3.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或持有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4.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证;
2.申请人在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3.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4.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另外,申请人住房条件须满足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单身申请人不再审核父母房产。已备案的房产计入申请家庭住房核定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取消保障资格。
一、申请人需提交不同类型申请材料
按照《通知》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对照入座,提交不同的申请资料。
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户籍(居住)证明:户籍在市区(含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户籍不在市区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市区居住证。
婚姻证明: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收入证明: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在职证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市场)出具的《经营证明》。
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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