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隐藏在结婚前的负债行为并不会被认定为犯罪,然而,若此项负债并不涉及到夫妻必须要承担的债务责任,那么婚姻中的另一半可以免于支付这部分债务。
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特指以下几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首先,一方在婚前作为购买赠予给另一方的财产的资金来源而产生的债务,例如购买房产等,其次,是夫妻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的系列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参与的生产、运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
或者婚姻关系中的某一方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时,其经营所得的收益被用于家庭生活或补贴配偶时产生的债务;
此外,夫妻中有人或者夫妻全体在治疗疾病或者对法律规定有扶养义务的人进行治疗时产生的债务;
以及为了抚养子女或者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时产生的债务;
以及为了支付夫妻其中某一方或者夫妻全体会员的教育费用、培训费用和恰当、必需的社交费用产生的债务;
再者,如果夫妻之间达成了书面协议将某些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的话,也视为共同债务;
最后,剩余的债务如若需要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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