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欠债公司的破产债权人催收债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情况会发生变化,大部分情况会越来越糟。债务人公司转业、破产、原所有人设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等情况时有发生。
在上述情况下,债务人新成立的公司是否对原债务承担责任?要回答这个问题,实际上有必要确定新公司是否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首先,要了解原债务公司的法律性质。如果原债务人是无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其股东或所有者没有其他资产偿还债务,则新公司负有偿还责任。如果原债务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新公司又是另一家已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债权人原则上不能直接向破产债务人的新公司收款。但是,有三种情况仍然可以从负责债务的新公司收回原始债务:
1。新公司与原债务公司为同一负责人的,可以起诉债务人的原公司传唤新公司的负责人,并通过法院查询查明原债务公司的资产是否已转移到新公司名下。债权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新公司只是原债务公司的新公司的,可以通过律师向负责人出示证据,迫使原债务人积极偿还。如果债务人不主动配合,他可以诉诸法律。需要说明的是,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和证据。
3。原债务公司的负责人、股东出具书面还款担保或者新公司出具书面还款承诺的,可以向债务公司、新公司的负责人、股东追偿。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如何清偿根据《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其担保债务数额的,差额计入破产债权。有息破产债权自破产宣告之日起计算。破产企业宣告破产时尚未到期的债权,作为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尚未到期的利息和其他损失。破产企业的财产确实无法收回的,不属于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详细列报破产财产和资产负债表,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批准后,清算组应当立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逾期不领的,可以提存。
债权人收到财产时,应当出具证明,载明债权人的具体地址和开户银行的账号。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请求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止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及时通知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当公告解散清算组。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财产较小,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再分配的,可以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批准后,清算组应当立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逾期不领的,可以提存。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息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抚恤费,拖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
(二)(三)一般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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