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协议书丢失时, 可以联系当时初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 获取原件并复印以备不必之需; 2、拆迁协议书至少有一式三份或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国有(或集体) 土地所有各一份; 3、联系当时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获取原件。
1.拆迁协议书丢失时,可以联系当时拆迁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获取原件并复印以备不时之需;
2.拆迁协议书至少有一式三份或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有(或集体)土地所有单位一份;
3.联系拆迁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获取原件,可能会更加方便;
4.进行拆迁协议书的相关操作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拆 迁 协 议 书 一 份 怎 么 处 理
拆迁户在拆迁补偿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需要签订拆迁协议书。根据素材中的提示,拆迁户在签订协议时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树立“拆迁户是拆迁的强势群体,拆迁户在拆迁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意识,这意味着拆迁户在签订协议时应该占据主导地位,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第二个原则是坚持“以我为主,争取主动”,这意味着拆迁户应该在签订协议时积极主动,争取更好的补偿方案。因此,拆迁户在签订拆迁协议书时需要充分考虑自己的利益,同时积极主动地与开发商进行谈判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满意的协议。
综上所述,拆迁协议书丢失时,可以联系当时拆迁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获取原件并复印件备不时之需。拆迁协议书至少有一式三份或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有城镇或集体) 土地所有单位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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