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如何请求借用复印材料、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经济补偿的相关标准。并着重阐述了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内容。
您可以前往当地拆迁办公室,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借用一份复印材料。去复印时需要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复印后要盖章,不盖章的没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丢 失 动 迁 安 置 补 偿 协 议 , 如 何 办 理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拆迁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丢失动迁安置补偿协议书,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办理:
1. 及时报警:首先,应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便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2. 寻求帮助:联系当地的拆迁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并寻求帮助。同时,可以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维权途径。
3. 准备好相关材料:准备与拆迁补偿相关的材料,包括拆迁协议、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协议书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4. 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拆迁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此事,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审查拆迁补偿协议。
5.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数额较大,自己无法承担,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寻求法律帮助。
总之,丢失动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如遭遇不公,可寻求法律途径维权。
如果您丢失了动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应及时报警并寻求帮助。准备相关材料,申请行政复议或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如遭遇不公,可寻求法律途径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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