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不能放弃。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权除非因死亡、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监护权的产生是基于亲权和父母子女关系,无论是否离婚,父母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并应当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
父母是否可以同意放弃监护权
一般情况下,父母不能够主动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但如果因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可以进行变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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