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债权和抵押权清偿顺序
抵押权优先。抵押权属于物权,具有优先性。我国民法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因此,在抵押权与普通债权相冲突时,抵押权优先于债权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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