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障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限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限制:
1、合目的性或适当性原则,要求采取的限制方法有助于达成限制目的;
2、必要性原则,要求在有多种方法能够达成目的时,采用损害最小的方法;
3、合比例原则,要求所采取的限制方法所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想要达成的目的利益明显失衡。
党员的八项基本权利分别是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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