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什么责任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两个以上单位同用一建筑物,消防安全责任应该怎么
《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实践中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由于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经常出现相互推诱消防安全职责,导致有的消防设施疏于管理、无法使用,有的疏缉单光竿叱放癸虱含僵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情况严重,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因此,在法律中明确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各方应当如何承担消防安全责任尤为必要。根据本款规定,
首先,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两个以上单位管理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可以通过订立合同、协议,明确在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各自应当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其次,应当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文章链接:相关阅读→消防工程中消防应急灯的重要→两个以上单位同用一建筑物,→山东消防购进地震抢险工程设→全地形消防车简介→地震火灾自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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